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
福田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公办学校转学插班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公办中小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要求,现将福田区2020年秋季公办学校转学插班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转入申请受理时间:2020年6月22日至7月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转入手续办理截止于2020年9月4日。
二、操作流程及规范
转学插班须按照受理登记、材料初验、录入系统、材料审核、积分排名、录取注册六个工作步骤操作。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学校须提前做好转学插班准备工作,成立转学工作小组,统计各年级学位空额情况,公告转学插班办法、报名所需资料、具体时间安排以及联系方式,安排学校服务窗口做好咨询等相关工作。
2.在转入申请受理时间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登记符合条件的转入申请,初审相关材料,并将初审通过后学生信息录入“福田区公办学校转学插班系统”,将相关资料的电子版(拍照或扫描)上传系统。
3.初验合格的报名材料由系统分别交街道、社保、住建、计生、公安、房屋租赁、规划和国土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核。
4.根据《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计算积分,按照积分从高到低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分数线。学校转学工作小组监督并审核本学期拟转入名单,在“福田区公办学校转学插班系统”内报区教育局。
5.区教育局对各学校上报的拟转入名单进行审批,各学校根据审批意见通知家长,并开始办理转入手续,同时提醒家长,学位申请房将锁定至该生毕业。对未录取的学生家长,学校需及时告知,以便家长及时申请其他学校。
6.地段学校因学位已满,未能接收由外地转入的福田户籍插班生,开具《学位已满证明》,家长凭此证明可到其他非地段学校自行提交转学申请。其他学校在接收本地段户籍插班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可接收开具《学位已满证明》的转学申请。
非福田户籍学生如因学位紧张,未被申请学校录取,学校须告知其自行联系民办学校。
三、工作要求
1.各学校必须在转学插班期间,允许家长递交转学申请,同时开放学校服务窗口并安排工作人员接待家长以及接听电话咨询,避免发生“门进不了,人找不到”的现象。
2.各学校必须及时将本学期办理转学插班的时间、办理地点以及联系电话进行公示。如因某年级班额超标不接收转学插班申请,也须进行公示。
3.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班额标准安排学生,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大班额。对现存大班额,学校要严控转学插班,逐步消化存量,严格控制增量。超过国家规定的班额标准的,原则上不得接收插班生。同时,也不允许在班额没有达到规定人数情况下对符合条件者开具《学位已满证明》。
4.为保证学生转学相关信息的准确性以及避免出现转入年级有误的情况,家长需提供原就读学校打印的国家学籍“学籍卡”。同时,各学校不得以无国家学籍为由拒绝符合条件的转学申请,如学生在原学校没有全国学籍,须原就读学校开具就读证明,待我区学校核实后办理。同理,我区转出学生,学校应当为其开具学籍卡。
5.区内公办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予转学,因我区已保障其义务教育权利,同时防止学校之间恶性竞争。
6.各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考试确定录取学生。各学校不得招收资料不齐或资料审核不合格的学生就读(初中学校对学生转入须提醒其深圳中考相关政策及要求)。
附件:1.福田区2020年秋季转入审核统计表(2020版)
2.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
福田区教育局
2020年6月16日
附件1
福田区2020年秋季转入审核统计表(2020版)
(学校须完整填写此表所有项目)
学校(盖章): 填表人: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 |
住房是否属于转入学校招生地段 |
住房性质 |
转入年级 |
转出学校 |
转出学校是否为公办学校 |
积分 |
材料审核情况 |
如是租房,是否提供租赁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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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深户、非深户、台湾户籍、港澳籍、华侨 住房性质:购房、租房 转出学校:填写具体的省、市、区以及学校名称。 积分:根据2020年《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计算分数。 材料审核情况:根据学生户籍情况所收材料送审后的结果反馈。如全部合格填写“合格”,其他情况填写“不合格”并备注哪一样材料不合格。
教务主任(签名): 校长(签名):
附件2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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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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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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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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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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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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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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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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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学校名称及标识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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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读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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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学校名称及标识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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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读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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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学生家长确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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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本申请表所列各项属实,并支持其转学。 家长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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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学校意见 |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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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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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经上述有关单位审核同意后,转入学校通知学生办理入学手续,电子学籍接续后,转出学校按照与学生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个人学籍档案寄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2.此表一式二份,由上述有关单位各执一份。
广东省教育厅制
附件: